2021年年初,國辦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、國家發改委辦公廳下發了《關于做好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》,對近期重點工作進行了六項部署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標準。其中第三項明確表示,到2021年底,事業單位應當停止使用《公共機構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錄》(第一批)中所列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。
不可降解塑料材料定義:
不可降解材料是指含聚乙烯、聚丙烯、聚苯乙烯、聚錄乙烯、乙烯-醋酸乙烯、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。
《公共機構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錄(第一批)》包含
-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: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盒、碗、盤、碟等。
-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: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刀、叉、勺等(不包括預包裝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)。
-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(不包括牛奶、飲料等食品外包裝上自帶的塑料吸管)。
- 一次性塑料水杯、飲料杯
- 厚度小于 0.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。
- 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。
這是國家發改委首次以負面清單的形式界定“可降解”和“不可降解”,也就是說, 現如今市面上存在的含有PE、PP、PS、PVC、EVA、PET等與PLA/PBAT等材料混合制得的塑料產品都不能再被定義為“可降解”產品。開發和推廣綠色環保、經濟適用的塑料制品和可回收、易回收、可降解的替代品。可降解塑料袋、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、可降解快速塑料包裝、可降解地膜等將分階段、分區域逐步實施。